今晚,我想跟比我年輕的朋友們說一個故事。
小時候,有一陣子電視、報紙上頻繁出現一個叫「彭婉如」的名字。
那是1996年,我9歲。當時我的印象是,大人看完彭婉如的新聞後,就會告誡我,搭計程車很危險,不可以自己一個人搭計程車,以後長大也要記得。
新聞過後,彭婉如這個名字,淡出了小學生的生活。直到上了大學,開始接觸課本、參考書以外的台灣歷史,才開始了解「彭婉如」這個名字的意義。
彭婉如是台灣性別平等運動的先驅,也是早期推動保障女性參政權的推手,更是身體力行投入政治工作的先鋒。包括婦女新知、主婦聯盟、晚晴協會、婦援會等組織,都有彭婉如的身影。
1996年,民進黨將原本的「婦女發展委員會」改組為「婦女發展部」,彭婉如就是民進黨第一位婦女部主任。她在民進黨內最重要的倡議,就是提倡民進黨內提名公職時,要有四分之一的婦女保障名額。
1996年11月30日,彭婉如到高雄參加民進黨第七屆第一次臨時全代會,遊說黨代表支持她的婦女保障政策。離開飯店時,她招手上了計程車,就再也沒有回來。
隔天12月1日,民進黨決議通過婦女保障名額,各類公職之各選區民進黨提名名額中,每四席中女性至少應佔一席。同時,通過民進黨主席由黨員直選。
12月3日,警方發現彭婉如的遺體,全身赤裸、包括頸、胸、臉在內多處刀傷。
一時之間輿論譁然,好像「突然發現」婦女的人身安全在民主轉型後仍然亟待保障。1996年12月21日晚間,婦女團體在台北市發動《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兩萬人走上街頭,要求政府重視女性夜行安全。同時也有近300名同志聲援參加,喊出「婦女要夜行權,同志要日行權」。
在社會壓力下,內政部召開「婦女安全會議」、立法院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教育部於1997年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
後來,我們有了性平三法,不分性別都可以在校園、職場得到保障。婦女可以夜行、同志可以日行。行政權三次輪替,國會全面翻轉。許多優秀的女性政治工作者因著制度保障而得到展現能力的機會,2012年女性可以選總統、2016年女性可以當選總統。
但還有很多事情有待努力。
從1996年到2016年,女性仍然是性/別暴力的最主要受害者、同志仍然是法律上的次等人。性別平等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相反的,是永無止盡的追求。
今天是2016年11月30日,彭婉如命案20週年,再過幾天,追訴權時效就要屆滿了。有很多比我年輕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彭婉如是誰。
今晚我要講這個故事,讓更多年輕的朋友知道台灣的歷史上有一位名叫彭婉如的女性政治工作者。
我要說這個故事,至少讓這個歷史的小篇章可以再被流傳下去,讓更多人明白,台灣的性別運動、同志運動,不是在這幾年才開始;讓更多人知道,為性別議題奮鬥的精神,會在不同世代的政治工作者之間傳承,努力不會白費、鮮血不會白流、付出不會被遺忘。
「記得」就是一件重要的事。